成绩上诉政策

管家
教务处副主席
类别
教育
生效日期
2011年6月6日
最后一次内容更新
2012年12月13日

目的

为了遵守明尼苏达州系统的规定,对成绩的上诉有一个明确的上诉政策.

定义

年级的吸引力

由学生提出的书面申诉,指控教师任意或不恰当地分配期末课程成绩. 以便有权进行整个年级的申诉程序, 必须涉及最终课程成绩,并且索赔必须符合成绩申诉政策中所述的理由.

报复

因学生参加或不参加成绩申诉而受到的任何形式的惩罚.

政策

如果明尼苏达州立社区和技术学院的学生认为最后的课程成绩是任意的,他们可以提交正式的成绩申诉, 反复无常的, 不当, 或者违反了非歧视法律. 学生有责任证明有足够的理由改变最终课程成绩. 学生不得因对期末成绩提出申诉或参加成绩申诉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报复.

学生可以基于以下理由对课程成绩提出上诉:

1. 课程大纲或作业表中所述的评估学习成绩的方法或标准实际上并未用于确定成绩.

2. 教师任意地应用评分标准, 反复无常的, 不当, 或者歧视性的态度, i.e.,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超出了教师自由裁量的合理限度.

成绩申诉程序对学生和教师都符合通常的正当程序标准. 这些程序不能代替董事会规定的其他申诉程序, 大学, 或大学的政策或程序, 法规或谈判协议, 包括教职员工对成绩上诉结果的申诉权. 希望对成绩提出上诉的学生必须完成学术上诉.

相关政策及程序

明尼苏达州社区和技术学院评分政策

下一次预定的审查